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徐力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力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力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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