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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渔政局回应一公司现场宰杀8吨鲸鱼:初步了解用来喂狗

网易新闻            2017-01-07 14:59:21 

北京青年报1月7日消息,1月5日,有网友爆料称,江西省新余一家公司拉来一头鲸鱼,并在现场进行宰杀。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了江西省渔政局,工作人员称局里已经开展调查,初步了解是江西瑞晶太阳能公司养狗作饲料用。瑞晶公司工作人员称,“目前已经在处理,不是公司行为,可能是领导个人行为。”

8吨鲸鱼被开膛破肚
5日,有网友反映,江西新余一公司拉来一头鲸,并在公司屠宰用锯刀分块,网友称鲸鱼可能有8吨重。
北青报记者从现场视频中看到,该鲸鱼体型巨大,被装在一辆卡车上进行运输。在鲸鱼旁边,有人在磨刀后对鲸鱼进行切割,鲸鱼鱼身出现多条切口,表皮破裂,内脏散落体外,周围有血迹。
有现场目击者称在中午左右看见了这头鲸鱼,“能闻到味道很臭,不知道公司拉回来干什么用。”另有网友称,“听说鲸鱼买回来是用来喂狗的。”
江西省渔政局介入调查
6日中午,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江西省渔政局,工作人员称,在5日下午接到反映后已经开展调查,“这件事发生在5日,鲸鱼是江西省新余市瑞晶太阳能公司从浙江运过来的,对方花了4000多元,于昨天上午运到了公司,运来时已经死掉,大概有七八吨重。”
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鲸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以渔政局很重视这个事情,“发现后我们及时和新余市农业局展开调查,至于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等情况,还要后续和浙江渔政部门取得联系。”
对于有人现场对鲸鱼进行切割等情况,渔政局工作人员称,“太阳能公司拉来鲸鱼时鲸鱼可能已经腐烂,所以在现场进行分解储存。主要目的他们是用来作饲料的,养狗什么的。”
6日,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涉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有的同事看到了,目前已经在处理,不是公司行为,可能是领导个人行为。”
律师认为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情况
就新余公司拉回巨鲸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韩骁认为,捕捞运输鲸鱼是否违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鲸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相关人员捕捞运输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那么就是合法的;如果未经批准而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那么就是违法的。”
对于违法人员的量刑问题,韩骁称,“根据情节的不同,涉事人员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新余公司此次拉回巨鲸事件涉及多个行为主体,包括出售、收购和运输等,韩骁认为,法律中对于收购、运输和出售都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级保护动物均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单纯就运输取得了批准,不代表其买卖的行为也取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

文章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易新闻
责任编辑:张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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