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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法院为什么对有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却批准终结执行

红网百姓呼声            2023-03-31 21:38:07 

本人邓继辉申请执行艾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5000元及相应利息,此案由执行法官钟声涛承办执行,申请人向钟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艾建文有车辆、房屋等的财产线索,本人多次联系钟法官,钟法官竟将申请人的电话设置为黑名单拒接电话。尔后申请人收到一份《执行裁定书》,裁定载明“对被执行人艾建文名下车辆予以查封,由于尚未实际控制,本院无法处置……终结本次执行。

 

第157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申请人没有签字确认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作为法院院长批准未经核实内容终结本次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案执行标的小,被执行人艾建文有房有车,小车每天公然在自家正常出进,明明有履行能力,法官却闭门造车,仅查封而不实际控制车辆,随意终本,明显是司法懈怠、懒惰执行行为


文章作者: 邓继辉
文章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责任编辑: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