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在线沟通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于2010年4月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0号开元上城国际B座818-810室,现有合伙人5人,执业律师23人,实习律师8人,党员4人。该所成立以来,先后为近百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业务涉及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政代理、法律顾问、仲裁、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本所律师兼具良好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充分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012年在山东省首届公益网评活动中荣获“我最满意的律师事务所”称号;先后被司法行政机关授予“兰山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金牌律师事务所”、“临沂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现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品德出众 通元识微”,品众元律师以“专业诚信”、“勤业高效”的执业宗旨,追求为社会各界提供更高效率、更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在线沟通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机上人员特别是机组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甚至杀害,迫使航空器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毁坏航空器杀害人质相威胁,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以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任何方法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如用麻醉剂使机组人员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后控制航空器。所谓劫持,就是使用上述方法非法改变航向或者强行控制航空器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完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构成。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年满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法律方面的咨询,欢迎来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作者:董西华
文章来源:今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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