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约摄影师合作协议

今日法制网摄影研学社特约摄影师合作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摄影作品供稿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性质:

1. 本协议为民事服务合作协议,甲乙双方仅为作品供稿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社保、工资、考勤、劳动保护等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颁发的《特约摄影师》仅为商业合作纪念凭证,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记者证,无新闻采访权、无执法权,非官方资质。

2. 乙方仅为甲方特约合作摄影师,甲方不授予乙方新闻采访、舆论监督、行政执法等相关权限,乙方不得利用本合作身份对外宣称记者、新闻工作者等身份。

 
第二条 合作内容:
3. 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原创摄影作品,题材需积极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严禁拍摄、传播隐私、低俗、违法内容。
4. 甲方有权将乙方供稿作品用于公司官网、官方宣传平台展示,展示时标注乙方署名。
5. 双方可自愿参与对方组织的摄影交流、线下拍摄活动,活动参与以自愿为原则。
 
第三条 费用及服务内容:
基础建档审核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298元/年。服务包含:作品审核、建立合作档案、制作并发放《特约摄影师聘书》。年度作品推广、拍摄活动优先参与。
6. 付款方式:乙方将费用转入甲方对公银行账户,甲方收到款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7. 退费约定:若乙方资料审核未通过,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所缴费用;合作期间乙方主动终止合作,基础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 版权与肖像权约定:
8. 乙方供稿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本人所有。甲方拥有作品非商业性线上展示使用权,使用范围仅限甲方自有宣传平台。若甲方需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必须提前与乙方另行签订《作品商用授权协议》,并按约定支付稿酬。
9. 作品中如出现第三方人像,乙方必须提前取得当事人肖像授权,因肖像权、著作权引发的纠纷,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0. 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档案建立、作品展示、聘书、后台发放等服务;
11. 按时公示乙方作品,并标注乙方署名;
(二)乙方权利义务
12. 保证所有供稿作品为原创,无抄袭、盗用、侵权行为;
13. 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新闻采访、收费曝光、索要赞助、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不得伪造、篡改聘书内容,不得将合作身份转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4. 乙方若存在作品侵权、冒用身份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撤销档案与展示内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5.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约并退还相应费用。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6.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1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双方发生争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意